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显示,丰田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 自2017年12月起,对丰田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丰田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其中涉及到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责令丰田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丰田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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